為有序、規范推進合肥市排污許可管理工作,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8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家具制造工業》(HJ 1027-2019)《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酒、飲料制造工業》(HJ 1028-2019)《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畜禽養殖行業》(HJ 1028-2019)《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乳制品制造工業》(HJ 1030.1-2019)《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食品制造工業—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HJ 1030.2-2019)《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子工業》(HJ 1031-2019)相關規定及省生態環境廳統一部署的要求,現就合肥市上述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發證范圍
(一)家具制造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木質家具、竹藤家具、金屬家具、塑料家具等。
(二)酒、飲料制造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啤酒制造、有發酵工藝的酒精、白酒、黃酒、葡萄酒制造;含發酵工藝或者原汁生產的飲料制造。
(三)畜禽養殖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具體規模化標準按《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執行,以折合年出欄生豬5000頭為標準。)
(四)乳制品制造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以生鮮牛(羊)乳及其制品為主要原料的液體乳及固體乳(乳粉、煉乳、乳脂肪、干酪等)制品制造(不包括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的生產)。
(五)食品制造工業—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含發酵工藝的味精、檸檬酸、賴氨酸、醬油、醋等制造。
(六)電子工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計算機制造,電子器件制造,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二、申請時限
上述行業排污許可證的填報工作應于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2019年10月31日前持證排污。
三、核發機關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重點管理審核:合肥市生態環境局,簡化管理審核:轄區生態環境分局)
四、申請程序(一)注冊、登錄:排污單位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注冊(網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報并公開信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首頁“法規標準”欄目下載)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按照《管理辦法》要求,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三)提交書面申請:排污單位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并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申請材料;
(四)核發部門按照審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開展現場核查),依法做出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者不予核發的決定。
五、法律責任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管理名錄》中明確2019年納入排污許可的相關排污單位應當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許可證后,相關排污單位應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定期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排污單位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六、其他說明
(一)《管理名錄》中明確2017年、2018年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行業(火電、有色金屬、煉焦、水泥、石化、原料藥、農藥、氮肥、造紙、印染、制革、電鍍、平板玻璃、制糖、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屠宰及肉類加工、淀粉、陶瓷制品制造、鋼鐵等),其新、改、擴建企業(或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或完成變更)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或未變更)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或新增排放)污染物。
(二)生態環境部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修訂公布后,按照新規定執行。
(三)本通告由合肥市生態環境局解釋。
特此公告
合肥市生態環境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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