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7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1月23日,經省政府批準,浙江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浙江省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浙江成為全國省級政府中最早確定地方稅減征幅度并最早發布的省份,同時也是減稅幅度最大的省份。

按照我省減稅方案,預計2019年全省小微企業減征稅費195億元以上(其中地方稅費111.9億元以上)。針對這批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措施,近日,浙江省減負辦進行了梳理和解讀,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浙江小微企業到底能收到多大的“減稅紅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的稅收減免
關鍵詞:50% ◎政策內容 1、對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政策解答 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怎么界定?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
問:小規模納稅人怎么申請? 答: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本次減征優惠實行自行申報享受方式,不需額外提交資料。納稅人只要在申報表中勾選是否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政策選項,系統自動計算減征金額,納稅人確認即可。
問:不動產銷售額能扣除嗎? 答:小規模納稅人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問:原來的稅控設備需要更換嗎? 答:免稅標準調整后,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具。
問:政策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通知》發布前已經預繳和繳納的稅款能退還嗎? 答:《通知》規定,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享受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者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問:我公司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能否按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免稅政策? 答:可按差額后的銷售額來確定。比如:2019年1月,某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銷售額為8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當月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問:納月稅款和按季納稅有什么講究? 答:按月納稅或者按季納稅可能導致納稅額的不同。比如: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5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則只有1月的5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于該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未超過免稅標準,所以全部能享受免稅。企業可以自己選擇按月或按季納稅。
◎政策內容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放寬小型微利企業適用標準,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三項指標上限分別提高到300萬元、300人、5000萬元。
◎政策解答 問:調整后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什么? 答:有兩方面調整。一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三項指標上限分別提高到300萬元、300人和5000萬元。二是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而在此前需要結合上一個年度情況進行判斷。
問:我公司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方式,是否可以申報減免? 答:無論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以享受減免政策。
問:我公司之前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小型微利企業,是否需要調整為按季度預繳? 答: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如果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且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舉例來說:假如,杭州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的公司,此前,需要按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300×25%=75萬元);現在,按照新出臺的優惠政策,如果其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條件,其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100×25%×20%+200×50%×20%=25萬元)。
初創科技型企業可享受的稅收減免 關鍵詞:70% ◎政策內容 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政策解答 問:初創科技型企業怎么認定? 答:政策調整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主要認定條件包括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等。
此次調整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主要認定條件包括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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