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和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取締全縣石材開采加工企業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全縣生態文明建設,全面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及上級要求,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縣范圍所有從事石材開采、加工的企業依法取締,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目標
徹底關閉所有石材開采、加工企業,全部拆除石材鋸房及其它設備設施,逐步修復治理礦山生態,還人民群眾一個美好的生態環境。
二、范圍
全縣境內從事石材開采、加工的企業。
三、時間
從2018年10月9日起全面開展取締工作。
四、要求
凡在我縣范圍內從事石材開采、加工的業主,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必須將各自有價值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自行處理,將石材開采、加工設備設施自行拆除,并將加工場地恢復原狀,逐步對開采礦山進行植被恢復。逾期不自行處理成品、半成品、原料和拆除設備設施的,視為業主主動放棄,縣人民政府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石材開采、加工業主自負。對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特此通告
聯系人:
杜 濤 興和縣環保局監察大隊隊長 15247488882
付引兵 興和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13847480105
賈仲富 內蒙古瑞民律師事務所主任 13848440996
興和縣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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